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6 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7年 6月 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 七月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 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除依法不实 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 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 综合监督管理。
关于征求《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 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10年 10月 29日~11月 12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济法制处 邮 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 hbfzclm@126.com 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目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 是指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