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 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湖 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公路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 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 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称省厅)负责省内公路工 程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 管理站(以下称厅造价站)承担。 市州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6 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7年 6月 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 七月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 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除依法不实 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 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 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