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 合造价〔 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 知》(建标〔 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 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 2013〕16号)精神, 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 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 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 均按本文件要求进 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 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 68元 /工日 (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