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的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 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 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原件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原 件份,电子版份)。 工业类建设项目需提供经有相应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