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于 2008年6月13日业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于 2008年8月 1日起实施。本《条例》实施细则于 2009年 9月10日省精神文 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在经济建设、 政治建没、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文明单位建设是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 文明单位是社会示范作用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 单位。 第三条 文明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简介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龙江建工”) 成立 于 1952年,前身是原国家建工部所属东北三公司。集团注册资本金 15亿元,资产规模近 120亿元,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公路建设、 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国际工程承包等领域。 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 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国际工程承包资格以及市政公用、公路、机电 安装、钢结构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是具备项目前 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科技研发等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多元 化建筑企业集团。集团连续 3年入选黑龙江省 50 强企业,多次荣获 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建设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企 业等荣誉称号,连续 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新签合同额双超百亿, 连续 7年获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参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