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建规 [2009]68 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 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 暂行规定》 (武建, 2007? 142号 )同时废止。 二 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 意见》(建市, 2005? 20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 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
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68号 《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1 年 7 月 23 日省人民政府第 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省长:习近平 二 OO 一年八月四日 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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