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 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 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 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 动。 第四条 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