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 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 到有效预警、提前防范、及时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 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办制定的《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参照近年来全国各地防汛抗洪 经验,结合罗源县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对原有的《罗源县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充实,重新编制《罗源县城市 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 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一是贯彻行政首长 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