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1991年8月1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1998 北 京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 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 (库)房,以 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 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