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回填土工艺标准( 104-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 填土。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50mm,含 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 2m 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 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
机械回填土工艺标准(105-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施工准备 2.l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 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 主要机具: 2.1.4.1 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 碾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