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表 房屋用途 明细类 建安造价标准值 (元 /平米) 居住 高层普通住宅( 7层以上) 1400 多层普通住宅( 7层及 7层以下) 900 公寓 3500 别墅 3000 商业、旅馆业 钢、钢混,钢混,框架 4000 混合 3000 砖混、砖木及其他 1500 办公 钢、钢混,钢混,框架 3500 混合 3000 砖混、砖木及其他 1500 工业 多层钢结构 3700 多层钢混,钢、钢混,框架 2100 单层钢结构 2200 单层钢混,钢、钢混 1900 混合、砖混、砖木及其他 1500 备注: 1. 商业含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 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和餐饮娱乐业用房 (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 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房 ); 2. 旅馆业包括饭店、酒
1、中央法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 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 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 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 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 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国税发〔 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2、北京市 第十八条 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简称开发成本) 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 除。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税务机关应按核定办法扣除: (一)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二)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三)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四)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五)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