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1990-11-09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 Leq(dBA) 。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 业 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
IT 核心机房设计标准建议 参考我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商管公司 IT 部对 IT核心机房的规划设计提出以下建议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参考: 一.机房等级 国标 B级(保证不因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 二.性能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 在系统运行期间, 场地设施在冗余 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三.位置选择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积为 50 平米左右; 2 宜建于地面,不宜建在地下室; 3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4 应远离产生粉尘、 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 所; 5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6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7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8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