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 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 一级基坑 :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 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 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2-1-1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
附件 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 坑边线的距离 坡顶建(构) 筑物重要性 H≥12m 5≤H<12m H<5m S<0.5H 重要 一 一 一 一般 一 二 次要 一 三 0.5H≤S<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一 二 次要 二 三 H≤S<1.5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 物或 S≥1.5H 一 二 三 说明: 1 、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 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 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 、表中 H为基坑深度, 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 、本表摘录自《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