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范本 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管理情况 . 精选范本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 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 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 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 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办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及网上资料受理,需要 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