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 2003)9 号 各市、州物价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各地反应良 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发展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正式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 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 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强行收费。 二、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实施服务的同事必 须将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并向委托 人公布,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取得相关市场准入 资格(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向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凭收费许可证另 否和使用税务发票, 依法纳税。 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 扩大
- 1 -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吉林省 “有形建筑市场 ”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 [2004]11 号 一、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 按交易额分档次以每个标段计取: 100 万元及以下(下同),为 3000 元; --2565 元 100 至 300 万元,为 8000 元; ----------6840 元 300 至 500 万元,为 10000 元; ---------8550 元 500 至 1000 万元,为 12000 元; --------10260 元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为 16000 元; --13680 元 3000 万元以上,为 22000 元。 -----------18810 元 二、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建筑材料交易服务费 实行按宗收费, 2000 元/宗。 三、与工程有关的设备交易服务费 按中标价分档次以每宗计取: 200 万元及以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