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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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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 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 吉暖办 [2011]7 号 【发布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1.03.25 【实施日期】 2011.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吉暖办〔 2011〕7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 为了加强对全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 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2 / 2 一、指导思想 “暖房子”工程是我省重点民生工程,今年将延伸到县(市)。为贯彻李克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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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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