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2004 年 5月 24 日市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 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24号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2003年 5月 27日市人民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年 8月 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三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障城乡建 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 (以下简称征地) 或者因农村 建设占用集体土地 (以下简称占地) 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 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