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 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省建设厅制定了《吉 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管理 备案 办法 抄送: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 年 4月 9日印发(共印 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 培 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