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建设发, 2009? 218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 投资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提高民 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各地市 专家论证后,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 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务必认真贯 彻执行。 从 2009年 10月 1日起,所有报审的设计图除应符合现行浙 江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附件: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节能计算软件必须满足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 (DB33/1036-2007) 及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 (DB33/1035-2003)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