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供用水合同 (户 表)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供水人: 用水人: 为明确并维护供、 用水双方在城市供水和用水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供水条例》 、《济 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面积、性质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人注册给水号 ,用水地址为 , 用水面 积 m 2。 (二)用水性质为 用水,现执行 供水价格(遇物价部门调整水价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 行)。 ( 三 ) 安 装 结 算 水表 类 型 为 计 量 水 表, 水 表 口 径为 DN mm,安 装 位 置 为 。 供水人仅对以上注明的事项负责。因用水人原因变更上述任意一项的,用水人须提前向供水人提出书面申请,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182 号 【颁布日期】 2001-08-13 【实施日期】 2001-10-01 【标 题】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已经 2001 年 7 月 19 日市政府常务会第 25 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发布,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指导和协调本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并负责组织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 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