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 :____(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 市关于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 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 利用、经营土地的 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