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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30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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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XX 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集团《招标管 理规定》(院计〔 2009〕132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仪器采购、 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 招标。 第三条 招标条件 (一)设备仪器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外委招标: 1.单台(套)设备仪器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上或同类设备 仪器合同估算价 100万元以上; 2.进出口设备仪器合同估算价在 10万美元以上;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50 万元以上; 4.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 100万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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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 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2005 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 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承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 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扶持范围和对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 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 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 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重庆市农 综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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