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建筑业企业集团综合实力 评价方案(试行) 2003年 4月 为了客观地反映我国建筑业企业集团 (以下简称企业集团) 的整 体状况和发展动态, 科学评价企业集团的综合实力, 促使企业集团明 确发展方向和赶超目标, 从而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在国家 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拟定本方案。 一、综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参与企业集团综合实力评价的对象,是依据《公司法》建立、经 过省级(含副省级省辖市) 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 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以母公司为主体, 以资产为纽带的多个法人组成的经 济联合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 拥有 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合在 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内部包括: 企
1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劳务 企业分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劳务企业分会英文名称: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Labonr Service Enterprises Branch Of ShenZhe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称建筑劳务企业分会) 。本工作 办法是根据深圳建筑业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制订。 第二条 建筑劳务企业分会是由在深圳地区从事建筑 劳务作业及与建筑工程劳务活动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 自愿组成,在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的、 非营利性经济 类非法人社团组织,是深圳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建筑劳务企业分会的宗旨和任务:以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 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代表、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