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土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工作性质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 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 1.3 法律效力 勘测定界成果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该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1.4 承担机构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承担。 1.5 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在接受用地单位的勘测定界委托后,即可开展工作。 用地单位未能及时委托勘测单位的,可由有权批准该项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土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工作性质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 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 1.3 法律效力 勘测定界成果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该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1.4 承担机构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承担。 1.5 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在接受用地单位的勘测定界委托后,即可开展工作。 用地单位未能及时委托勘测单位的,可由有权批准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