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自2002年1月开始,交通运输部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对惠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得出:惠罗高速招标工作中,严格按招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有效的措施手段,招到最好的勘察设计队伍,保证了工程质量。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 8月 21日交通部令 2001年第 6号发布 2013年 2月 17日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 3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 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 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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