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题注】 (1998 年 3月 1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 1998 年 5月 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年 6月 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2004年 6月 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的《关于修改、 删除和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的决定》 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9月 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 3月 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第二次修正 )。 【文号】 【颁布单位】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6/30 【实施日期】 1998/06/30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 (20I6 年 11月 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12月 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枇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 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 (班 )、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的安全工作, 适用本条例。 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 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 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 (市、区 )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