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制度 1、 在施工现场确定一名领导,全面负责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确定一 名消防安全员具体实施。 2、 施工中,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3、 施工现场不得做临时仓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 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动用明火,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发给动火证,按 其规定执行。 5、 楼内任何部门不准吸烟,违者重罚。 6、 油漆、稀料、酒精等化学易燃物品进入楼内须事先说明,经保卫部门批准, 按批准数量进入。 7、 易燃易爆危险压力容器不得进入楼内。 8、 不准将可燃物堆入于照明灯具、开关、电盘等电器设备附近。 9、 因施工需要临时线路、照明等要符合规范要求,下班后断掉电源。 10、 消防器材不准擅自动用或损失,消火栓周围三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消 防通道要保持随时畅通无阻。 11、 每天下班后,将施工后的易燃废料清理干净,安全员巡视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