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之日起 30 日内 ,编制单位必须按水利部 的要求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 式两份分送省水土保持局和建设项目所 在的市 (州) 、县 (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签收 ,并由签收单位如实填写“国家立项 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签 收单”。“国家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签收单”第一联存签收单 位 ,第二联由编制单位报水利部水土保持 司存查 ,第三联由编制单位存查。编制单 位还须将有关市 (州) 、县 (市、区) 水行政 主管部门签收单第二联的复印件报送四 川省水土保持局。 (2)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在四川省水利厅批复之日起 30 日内 ,编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