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 路 平 面 7.1 一般规定 7.1.1 本规范只对有关线形要素的种类、性质和指标的一股值或最小值做出了规定, 至于这些技术指标如何运用以及它们之间应当如何组合,则一并在第九章线形 设计中论述。 7.1.2 平面线形各要素的选择应根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充分考虑沿线自然环境和 社会环境,做到该直则直,该曲则曲,设计的平、纵面线形舒顺流畅,采用的 平、纵指标高低均衡,并与地形、地物、景观等环境相协调。 7.2 直 线 7.2.1 直线是平面线形基本要素之一,具有能以最短的距离连接两控制点和线形易于 选定的特点;直线段上路基排水也比较方便。 但由于直线线形缺乏变化,不易与地形、地物相适应等原因,位于山岭重丘区 公路,往往造成工程量增大、破坏自然环境等弊端;在高等级公路行车速度快 的情况下,更易使驾驶人员感到单调、疲乏、难以准确目测车间间距,增加夜 间行车车灯眩目的危险,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