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奖罚细则 一、处罚条例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制服,佩戴上岗证,进入生产车间必须 立即还岗位工作服,进行洗手消毒,方可进入生产车间,违者罚款 200元。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者 (迟到 30分钟以 上者,未请示算旷工一次 ),一次罚款 50 元,迟到两次按旷工一次 处理。 3、未请假者(包括请假没写假条者) 和请假未得到主管同意者, 擅自离开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两天工资,旷工二次者做开 除处理。 4,无故脱岗、串岗、离岗、生产现场内追赶打闹者 (特别是班组 负责人无故脱岗,擅自脱离生产现场者,罚款 50-100元,造成严重 后果的,加倍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罚款 30-50 元。对班组员工脱 离实践较长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 500-1000元,并作开除处 理。 5,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 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 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
丹东双增集团食品公司熟食加工厂 生产部管理文件 编号: 第 1 版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0 次修订 标题:生产车间奖罚规定 文件控制章: 2010年 6 月 20 日发布 2010年 月 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生产车间奖罚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熟食加工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员工, 工厂将主要根据本规定对员工进 行行政和经济奖罚。 第二条 生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车间综合管理条例》、《车间安 全操作规范》和《生产工艺规范》 以及工厂的其他各项规章规定, 凡是不能执行 或者执行有困难者,不能成为生产员工进入车间。 第三条 生产员工包括生产、品控、储运等各部门在车间工作或者进入车间的员工。 第四条 处罚分类: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本规定的处罚针对本车间生产员工, 如与公司的出发规定相抵触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勤处罚条例 1、车间上班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