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 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 (Exdi )、煤安标志( MA)、产品“铭牌” ,无“防爆标志” 、 “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 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并签发“入井许 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 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 50mm,凹凸深度超过 5mm为 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 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 强度的金属或金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 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 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 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 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 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 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 糙度不大于 3.2(Ra 值)。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