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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1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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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 没有所 有权 ,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物价、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国 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宅基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村应加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 国土、发改等 部门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六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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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0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下面是带来的江苏省农村 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 ,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行为 ,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城市化进程的决定》 ,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 (含附房 )使用 宅基地 ,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 ,均适 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 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 (区)城市规划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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