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 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 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备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招标采购、交货验 收、使用维修、淘汰报废等环节。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还包括办理报关免税、委托进口代 理、商检索赔等。 第三条 教学、科研、医疗、办公等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 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备论证与审批 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表》,由教研室(课题组)和学院领导审核,购置单价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还要在学 院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 然后将采购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交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处。 第五条 附属医院购置单价 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它单位购置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