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格式:pdf

大小:18KB

页数: 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 2010年 10月 19日国务院第 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1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 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 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 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 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 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6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已经 2007年 3月 28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6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

热门知识

南国街23号院

精华知识

南国街23号院

最新知识

南国街23号院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南国街23号院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