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公路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云南省财政票 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 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 [2008]2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路管养行业的特点和云南省公路局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公路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 称:“局属各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 核销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云南省财政厅监 (印)制、发放、管理,云南省公路局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 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 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云南省公路局是全局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