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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内走道排烟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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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我国现行的防火规范中仅以内走道的长度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依据,但对如何设置排烟设施并无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在内走道在排烟设计上的争议性和多样性。本文在现行防水规范没有其具体设计要求的情况下,结合工程实践中的做法,提出了多种排烟设计方法,并对其优缺点逐一进行分析,为内走道的排烟设计提出更科学、经济、合理的方案。

关于排烟风机和补风风机(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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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9.4.8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 10%~20%的漏风 量; 2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 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 混流风机 代替离心风机。) 3 排烟风机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 不少于 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 条文解释 9.4.8 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的选取和基本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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