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部门:|- 工程处 浏览次数: 560 发布时间:2010-4-19 信息来源: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 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委关于 “平安浙江” 的重要战略部署,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建发【 2010】63 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平安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浙江”、 “平安杭州”建设,特制定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 0一 0年四月十五日 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围绕“休闲之都、品质之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开展“平安
1 、工地保安人员应轮流值班,保证值班室 24 小时工作,要掌握职工人 数及思想动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2 、本工地范围内工人进工地要凭腕带卡进出,拒绝无证人员进出工地。 3、外来业务人员进入工地要进行门卫登记制度,并注明该人身份证号 码、出工地时间等必要栏目。 4 、保安人员有权对辞退工人的行李进行出门检查。 5 、不准放行任何材料拿出大门,除非经工地负责人同意或持有项目部 放行条。 6 、保安人员应夜间每隔 1小时进行巡逻,并做好登记。 7 、对于违法人员有权进行扣留,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人员。 8 、保安人员上班时不准吸烟、看杂志、穿着整齐,应保持保安人员的 严肃性和工地第一形象的作用。 9 、对工地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进行阻止、调解和处理。处理 各种情况要灵活。 10 、严禁不戴安全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