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 附件 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 表 人 申报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 制 — 54 —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需加盖公章。表 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 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 2、表 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 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