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发布单位】 815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1-07-09 【生效日期】 1981-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81年 7月 9日青岛市人大通过、市政府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文明、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城市建设必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群众,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建设好、管理 好。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 社队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均应遵守本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 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公 布,自 2007 年 9月 1日起施行。 2007年 7月 27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2007年 7月 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 决定批准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提高城市供热质量, 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供热事业 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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