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 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 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 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2004)中桥梁 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 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 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 据上级审
太佳高速公路(太原段)建设管理处 桥梁养护管理 - 1 -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 护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 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 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 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采取科学 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 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 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 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 全运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