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大类: 一、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不燃材料指的是在空气中遇 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砖、石、钢 材、砼等。 二、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不 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 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 料。如经过 阻燃处理的木材、沥青砼、水泥刨花板等。 三、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 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 材料。如木材。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定义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 —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 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 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 h)来表示。 二、标准时间 —温度曲线(标准火
采用不同质量配比的聚磷酸铵(APP)、季戊四醇(PER)、三聚氰胺(MEL)制备磷氮膨胀型阻燃剂(IFR)体系,用以阻燃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C),探讨了三种组分配比对EVAC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的影响。用拉伸性能评价IFR与EVAC相容性对力学性能的影响。利用锥形量热仪(CONE)评价IFR用量对EVAC阻燃性能和燃烧火灾性能参数的影响及阻燃机理。结果表明,PER与EVAC的相容性优于APP与EVAC的相容性;在IFR体系添加量为30份,APP∶PER=4∶1时氧指数最高,达到28.5%,材料的垂直燃烧测试可达UL–94 V–0级,水平燃烧测试达到HB级;CONE测试表明当阻燃剂IFR添加量为30%时,EVAC的火灾性能指数提高,生烟速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