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节科字[2017]2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
附件 11: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书 (部品生产类) 厂 区 名 称 生 产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2016 年 3 月 填报说明 1、 厂区名称应填写具体工厂或车间名称。 2、 生产单位应填写预制构件、 建筑部品生产企业法人单位的名称。 3、 生产设备信息填写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一、基本情况 厂区名称 厂区地址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及职务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 机 手 机 邮 箱 邮 箱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厂区占地面积 (m2) 年生产能力 员工总数 厂房建筑面积 (m2)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投产运营时间 二、生产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相关参数 混凝土 生产系统 混凝土 输送系统 流动模台系统 清扫机 脱模剂喷涂机 振动台 布料机 赶平机 预养库 收光机 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