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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0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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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 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 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 约内容,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甲方及监理对 总承包、分包 施工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商 等的管 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 施工单位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施工总承包单位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报甲方批复。 5、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 总承包施 工单位未对 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而是由监理或甲方进行处罚, 则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6、对违反本规定所处 罚金统一由甲方工程管理部接收现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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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切实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 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处罚规定: 以低压供电安全责任协议和电气管理制度为主,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有如下技术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 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3、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距地面 高度为 1.3m-1.5m 。 4、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 乱拖。 1、发现使用单位未经甲方批准私搭乱接电源,给予处罚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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