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 )、《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10 )》,结 合仪征实际,对《 <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方案》进行重 新修订。 一、区划的基本原则 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 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以区域主导功能划定。总体原则是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 量。 3、区域的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 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区划的主要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 评价及控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等对外环 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 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