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 [2005]249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二 00 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 ,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 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 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