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 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月 1日起执行。原国 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 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