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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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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 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则是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中的一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6-25 实施日期 2014-09-01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合称“安管人员”) 的安 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 企业的“安管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以及对其实施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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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 [2004]59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或相应职称,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总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由企业法定代 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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