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土保持监测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保持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 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地面监测、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获 取和处理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效果进 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的基础。 2. 水土保持监测目的 (1)为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信息,以便加强管理。 (2)验证防治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促进防治措施 到位,提高防治效果。 (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4)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布设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资料。 (5)为研究不同类型项目的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技术提供基础。 (6)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以便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3 监测内容 3.1 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应在建设前、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对水土保持措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颁布者 ]:建设部 [颁布时间 ]:2001-1-23 [法规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4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0年 12月 14日经第 35次部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1年 3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保证城 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 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 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 《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 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