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 [2005]249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二 00 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 ,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 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 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
100万元以 内 101-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5000 万元 5001万元 -1 亿元 1亿元以上 1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 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 审核报告 估算价 1.3‰ 1.1‰ 0.9‰ 0.7‰ 0.5‰ 0.4‰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 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概算价 2‰ 1.8‰ 1.6‰ 1.3‰ 1.2‰ 1.1‰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 量清单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 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 标控制价) 3‰ 2.5‰ 2.4‰ 2.2‰ 2‰ 1.8‰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 造价 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 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 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