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同 甲方:(土地所有权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相关法律的 有关规定,为加快农村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甲方通过召开 会议研究同意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兴办联营企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 乙 方拟占用甲方位于 集体 的土地面积 亩联合兴建 ,为维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如下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入股土地面积及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面积为 亩。详见双方实地测绘的平面图为准。 二、入股期限:本次入股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三、入股方式:甲方提供前面确定的土地。乙方负责建厂、购设 备和企业管理,不论企业盈亏,甲方都按土地面积分红,即乙方按每 亩 元的标准向甲方每年支付红利计 元 。 四、红利支付方式, 第一年红利是在签字本合同办理出用地手续 后